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網絡餐飲服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新規(guī)中“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這一條,,最受關注。只有制作空間,,沒有就餐空間,,算有實體店嗎?家廚等共享模式根本沒有實體店,,還能做外賣嗎,?針對這些問題,食藥監(jiān)總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提問,。
1問:外賣必須有實體店鋪,?
不一定要有就餐場所,關鍵看能否保障食品安全
“有實體店說明具有食品生產能力,,有許可證說明有法律資質,,如果發(fā)生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能夠在監(jiān)管之下找到責任主體,,這是最起碼的制度設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介紹,,目前一些外賣品牌采用中央廚房模式,。
中央廚房模式可以實行統一原料采購、加工,,精簡了復雜的初加工操作,,操作崗位單純化,工序專業(yè)化,,有利于提高餐飲業(yè)標準化,、工業(yè)化程度。
食藥監(jiān)總局相關負責人回應:《食品安全法》對場所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提出的,,并未限制是否應當具有可供消費者就餐的場所,。《辦法》也只對許可條件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并未限制是否應當具有可供消費者就餐的場所,。
2問:家廚外賣如何監(jiān)管,?
沒有實體店、沒有許可證,,可參照對小作坊,、小攤販的管理辦法
有網友對家廚共享模式提出這樣的疑問,說出了很多人對家廚外賣食品安全問題的擔憂:“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吃壞了算誰的,?”
食藥監(jiān)總局相關負責人就家廚共享模式的監(jiān)管給出了具體回復:如果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則可以申請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如果不符合發(fā)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則可以根據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具體管理辦法執(zhí)行,。
“家廚的食品安全隱患還是很大。如果沒有買賣,,送給親朋好友,,法律沒必要干預,但如果成為商事活動,,涉及公共利益,,就應辦理證照。經營者自己也需要控制法律風險,,如果真發(fā)生食品安全問題,,出現生命危險,個人要對所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注冊公司則可享受有限責任待遇,。”劉俊海說,。
3問: 外賣平臺明確哪些職責,?
出了問題不能提供商家真實信息,由平臺提供賠償
近年來,,網絡訂餐行業(yè)快速增長,,據中國烹飪協會統計,2016年全國餐飲收入3.58萬億元,,其中網絡訂餐市場規(guī)模突破3579億元,,占比10%。
食藥監(jiān)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部分網絡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不嚴,,造成一些無證經營者上線經營,,還有部分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公示信息虛假,隱瞞,、誤導消費者,。
此次征求意見稿在厘清商家、第三方平臺與監(jiān)管部門責任的同時,,著重細化了第三方平臺的職責: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地審查,、實名登記、審查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簽訂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jiān)測。
《辦法》明確規(guī)定: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