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認為,歐盟食品安全局尚未完成部分評估,而且19種調味物質負責人撤消了申請,因此將這19種物質從允許列表刪除,這包括2-乙基噻吩、2-甲基噻吩、3-甲基噻吩、二乙基三硫等。
本法規(guī)自發(fā)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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